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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也能跨地“漫游” 湘123县市同步宣传《社会保险法》

2011/7/5 红网 点击:6470

 
(湖南《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现场,前来领取免费宣传资料和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
 
  红网长沙7月4日讯(记者 董雷 通讯员 谢兴吾)来自常德的刘师傅是位厨师,目前在长沙某餐馆打工,之前也曾自己开过餐馆。由于工作地点更换频繁,担心社会保险无法跨地区缴纳,至今他还从未与社保沾边,失业期间自然没有相关补助。
  
  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已于7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同时今天湖南省在全省14市州、123个县市区同步启动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刘师傅一大早来到位于长沙市人社局的宣传点前,咨询社保是否已经可以跨地区缴纳,而答案是肯定的。
  
  《社保法》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样,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也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除了解决跨地区“漫游”之外,《社保法》还给老百姓带来了更多实惠,如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将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即实现“生老病死全保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随后再由用人单位偿还,等等。
  
  省人社厅副厅长吕兴元介绍,《社保法》的出台,与以前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构,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而在吕兴元看来,《社保法》主要有三大亮点。其一是,《社保法》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大社会保险做出了规范,涵盖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包括城镇未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其二是,《社保法》对各项社会保险做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和规范,明确了政府职责,对于社保部门依法行政、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其二是,《社保法》规范了社保关系,确定了社保各方的法律责任,将成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吕兴元透露,目前湖南正在根据《社保法》起草制定相关的配套法律,来保障法律的顺利实施。宣传周期间,全省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将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单位广泛宣传《社保法》,使更多老百姓了解这部法律,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参加了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并巡视了宣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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