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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业培训将可获得补贴

2011/9/14 红网 点击:6968

 
      红网长沙9月1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 实习生 杨茜)昨日,记者获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出台。
 
  《意见》提出,要做到5年内全省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至少接受一次技能培训,全省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00万人次。
 
  《意见》提出,要指导企业建立职业资格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制度,鼓励和引导职工重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拓宽职业上升通道。加快制定职业资格等级与专业技术职称对接的工资福利制度。
 
  同时,将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健康的职业,严格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凡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职业,从业人员必须获得证书后上岗。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资金直补个人和直补企业的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加大财政资金对职业培训的投入,确保“十二五”期间,每年用于职业培训的资金占当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比例在20%左右。
 
  对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上岸渔民、城乡退役士兵、残疾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助;对参加企业紧缺工种(职业)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补助;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技工院校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个人培训费补贴,对其中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
 

  符合培训补贴的对象,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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