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统一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名称的通知
2011/10/24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点击:8543
湘建价监〔2010〕10号
名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各专业造价管理站:
为了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配合我省消耗量标准的贯彻执行,统一和加强材料价格的管理,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07]39号)要求,按照材料价格的采集渠道和计算方式,将我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名称统一为如下三类:
一、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预算价格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材料地点的全部费用之和。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其计算公式如下:
材料预算价格=(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或:材料预算价格=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经销单位的供应价格。
1.原价应考虑材料规格、型号、品牌、交货点、供应量、供货方式等因素。
2.原价一般采用质量为合格的产品价格,质量达到优质的产品价格应注明。
3.原价包括为方便材料的运输和保护而进行必要的包装所需要的费用。包装品有回收价值的,应在材料价格中扣除。
4.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材料,原价依据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取定。
5.进口材料的原价按照外贸到岸完税价格计算。
二、材料市场价格
材料市场价格是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为及时反映市场行情而调查的建筑材料市场挂牌价格。
三、材料厂商报价
材料厂商报价是由建材生产厂家经销商提供的产品出厂报价。
四、材料预算价格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材料市场价格和材料厂商报价在实际交易活动中存在浮动区间,因此,该二类价格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作为参考,但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应按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的价格执行。
二○一○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