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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索系统(房屋建筑部分)开通运行的通知

2012/7/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点击:9209

建标实函[201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机构、企业及广大技术人员使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需要,我司组织有关单位开发完成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索系统(房屋建筑部分),已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www.ccsn.gov.cn)上开通运行。
  通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主页面即可进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索系统。该系统以查找方便、快捷、精确、先进适用为目标,设置了属性检索、主题检索、快捷查找、强条浏览四种检索查找方式,以满足社会各层面的使用需求。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索系统开发计划,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索系统(城乡规划部分)、(城镇建设部分)将于2012年底完成系统开发,届时将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索系统(房屋建筑部分)并网上线运行。
  请你们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索系统(房屋建筑部分)开通为契机,加大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力度,通知所在区域的相关单位和广大技术人员充分应用此系统,加强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和执行力度。在应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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