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加快省以下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2016/9/27 中国建设报微信平台 点击:4636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做出总体部署。
权责利统一
《意见》要求,要遵循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实现权责利相统一、激励地方政府主动作为、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等划分原则,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
三个划分
一是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的财政事权,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完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中央的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地方的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
三是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部分适宜由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保持区域内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等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上移,将适宜由基层政府发挥信息、管理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下移,并根据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财政体制及基层政府财力状况,合理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三个阶段
2016年选取国防、外交等领域率先启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2017-2018年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梳理需要上升为法律法规的内容,适时制修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推动形成保障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