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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促进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协会
发展的意见(试行)

2018/5/31 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网址v4.9.8(中国)信息有限公司 点击:6645

湘建〔2017〕168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协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方案》(湘办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五分离五规范”原则,我厅于2017年9月已全面完成13家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行业协会”)脱钩工作。为促进省行业协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省行业协会“提供服务、依法监管,加强党的领导”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优服务、严监管、强党建、促发展”为主线,以社会化为方向,以体制创新为突破,以职能作用发挥为目标,不断改进和规范监管方式,做到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行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实现省行业协会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适应发展原则。省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实现脱钩后,要迅速转换思路,积极顺应发展,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鼓励支持原则。鼓励省行业协会参与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充分发挥省行业协会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指南制定、行业人才培养、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等方面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对省行业协会服务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机制。
服务为本原则。提升省行业协会专业化水平和能力,推动服务重心从政府转向企业、行业、市场。通过提供指导、咨询、信息等服务,更好地为企业、行业提供智力支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引导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依法监管原则。按照法制化、非营利要求,实现省行业协会依法规范运行。明确权力边界,实现权责统一、服务监管并重。切实规范省行业协会服务行为,发挥对会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作用。
     (三)工作目标。
      省行业协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对省行业协会的指导服务,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职能作用;落实支持发展政策,增强省行业协会发展后劲;切实加强党建工作,保障省行业协会正确发展方向,将省行业协会建设成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二、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根据中办发〔2015〕39号文件精神,行业协会脱钩后,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能对行业协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
      (一)提供服务,促进省行业协会有序发展。
      1.制定扶持引导行业协会发展政策。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政策指导和业务支持,构建与行业协会的新型合作关系,完善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协同配合及协商工作机制,制定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扶持引导政策,破除阻滞行业协会发展的壁垒,优化行业协会发展环境,促进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
      2.指导制定行业协会职能清单目录。规范行业协会工作运行,进一步对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进行梳理,彻底剥离行业协会承担的行政职能,指导制定行业协会职能清单目录,明确行业协会可以承担的职能及服务事项,引导规范行业协会按职能清单目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3.制定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管理制度。顺应市场发展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完善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市场运作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要求,制定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清单目录及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并公布购买行业协会服务事项,规范政府购买协会服务事项流程,支持行业协会转型发展。
      4.建立行业协会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与行业协会之间信息交流与沟通,建立行业管理部门与行业协会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指导行业协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行业数据和信息。整合行业协会的有关数据和信息,为政府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提供信息服务,为行业协会发展提供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支持。
      (二)依法监管,促进省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1.加强对行业协会资产使用的监管。按照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对行业协会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厘清财产归属,依法依规接受有关部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资产使用的监管。行业协会在资产使用过程中,要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定,依据行业协会使用国有资产的有关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审批程序,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行业协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2.加强对行业协会收费事项的监管。行业协会的收费事项,应遵循国家发改委公告《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国家发改委公告2017年第6号)的基本准则,在协会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向会员或者会员以外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供有偿的咨询、培训、信用评价等服务,应当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的有关规定。严禁行业协会违规收取费用、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
      3.加强对行业协会评优评奖活动的监管。加强对行业协会评优评奖活动的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行业协会职能清单目录,指导行业协会完善协会评优评奖活动办法,规范评优评奖活动程序,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防止行业协会在评优评奖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4.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动态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建立自律公约和内部激励惩戒机制,指导行业协会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发挥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行业协会的综合信用评级制度,完善行业协会的信用监管机制,对行业协会的信用情况开展社会评价,及时向社会公布信用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切实加强党建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协会是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加强行业协会党建工作,将社会团体及其从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扩大党在省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对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业党委职责职能。
      省“两新工委”批准成立的中国共产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社会组织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行业党委”),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党建工作,基本职责是:
      1.指导省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行风建设,推进行业自律;
      2.督促指导省行业协会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支部书记、支部副书记人选;
      3.审核省行业协会拟任命的负责人人选;
      4.牵头指导省行业协会评优评奖有关工作;
      5.指导省行业协会做好党的建设其他工作。
      (二)省行业协会党支部的产生。
      省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中有3名及以上党员的,必须单独成立党支部,配齐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党员人数少于3人的,可以2-3个协会成立联合党支部。省行业协会设立党支部必须报厅行业党委审批同意。一般由省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的,可由具备中共党员资格的其他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
      (三)省行业协会党支部职责。
      各党支部是党在省行业协会中的战斗堡垒,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着眼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主要职责是:
      1.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教育引导协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业,诚信从业。
      2.团结凝聚群众。做好协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激发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3.推动事业发展。帮助协会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协会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4.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协会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服务人才成长。协助协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6.把握重大决策。协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策前,需经协会党支部集体讨论研究。党支部要按照党的组织报告制度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事项。
      7.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协会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
      省行业协会及协会党支部应自觉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学会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中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社会组织行业委员会关于行业协会党支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5日


     附件:中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社会组织行业委员会关于行业协会党支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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