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2009年度省直单位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7/9 湘工经职改字[2009]5号 点击:7324
关于2009年度省直单位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了做好2009年省直单位工程师评审工作,根据有关职称工作的安排,经我办研究,现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申报时间安排
省直厅局职改办或省属企事业单位职改办应抓紧时间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验证人签名),并于8月15日前将本年度工程师申报材料全部收齐,及时报送我办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资历、外语、论文及计算机能力测试证等。因今年职称工作没有召开会议布置新的要求,具体资格审查条件暂按往年标准执行。
二、组织评审要求
各单位工程师申报材料经我办资格审查后方可组织评
审。组织评审的具体要求是:
1、经我办同意后,各评审单位到我处抽选评委,并在第一时间将评审时间告知我办,我办将派人参加评审会。
2、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确保工程师评审质量,各单位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能超过85%。
3、各单位的工程师评审工作需在11月份前完成。
另外,无评审权而需要委托评审的单位,应将委托评审材料于8月15日前报我办进行资格审查,我办将根据申报专业的情况开据委托函,委托相关单位的进行统一评审。
三、其它事项
为方便参评人员准备申报材料,我办制定了《如何申报工程师》,参评人员可从网站:http://www.hnjmw.gov.cn中的“人事职称”栏下载该文件及附件中申报材料的所需表格。
各单位应抓紧时间组织申报,并认真搞好相关的评审工作。同时,由于今年时间安排相对紧凑,各单位必须以主管单位名义统一上报材料,我办不接受个人或下属单位的直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