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城建统计年报和
2010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2009/11/6 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点击:6094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9年全省城建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报表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城建统计年报工作质量,切实发挥城建统计服务于宏观调控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统计范围及填报范围
(一)统计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与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
(二)统计范围:全省所有设市城市的城区和县城。
(三)填报范围:统计范围内,所有投资建设或经营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单位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均需按照报表制度规定填报统计报表。
二、统计表式、报告期及报送时间
各市州按《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第一部分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规定的表式上报。2009年年报、2010年半年报及年快报分别于2010年2月10日、7月8日、11月20日前报送我厅城建处。
三、数据汇总及报送方式
(一)数据处理和汇总: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数据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开发的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数据汇总软件进行填报和汇总。
(二)报送方式:
1.电子邮件报送。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汇总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邮箱地址:liya0412@163.com。
2.纸质报表报送。统一用A4纸打印,送达或邮寄至我厅城建处。
(三)报表编报说明要求。
1.年报编报说明:(1)详细说明本市(县)的统计范围,具体列出统计范围内街道办事处、建制镇的名称;(2)说明与去年相比是否有区划调整和变动情况;(3)分表说明各项统计数据与去年相比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2.对于需要纠正往年统计错误的指标数据,需同时提供相关基层单位的统计数据说明。
四、统计组织与实施
(一)统计工作方式: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工作采取综合汇总和分专业统计实施的工作方式。年报、半年报和年快报由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负责牵头布置和汇总,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主动配合,按时、如实向本地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报送有关统计资料。各县(市)城建统计报表经县(市)建设局汇总后,报上级建设局(建委)审核、汇总再统一上报我厅。建设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协作与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数据汇总后相互共享,确保按时完成城建统计报表工作。
(二)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数据是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实行行业管理及建设系统各项考评的重要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与村镇统计报表数据的衔接,明确统计范围的划分,做到不遗漏、不重复统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保持统计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配备必要的设备,确保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三)为更好地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我厅拟定于11月中下旬分期召开全省年报工作布置会,各市州、县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各有关单位具体从事城建统计工作的同志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为便于会议安排,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做好本地区报名汇总工作,并将报名表于10月30日前报我厅城建处。
联系人及电话:杨中秋 0731-58251149、58225915
13973254528
李亚 0731-82212782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