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课题研究与论文评选管理办法
2010/12/30 湖南人力资源网 点击:8070
为充分发挥本会“研究、培训、咨询、服务”职能和会员单位人才优势,推动学术繁荣,提高理论创新研究水平和成果应用推广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题研究活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政治导向,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促进建设事业发展,促进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促进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条 本会支持和鼓励各委员会、会员单位积极参与研究活动;并仅受理各委员会、会员单位课题立项申请。
第三条 本会定期部署课题研究工作,确定课题研究方向,制定年度研究计划,发布课题研究指南,组织课题研究活动。
第四条 课题研究每两年为一活动周期,上一年度上半年组织课题申报立项,下一年度下半年完成课题成果评审结题。
第五条 课题申报按个人(或单位)申请(申请表见附件)、单位推荐、各委员会初审后上报协会的程序进行。有重大研究价值课题或课题申报时限紧迫的特殊情况,本会可直接受理。本会主要受理、组织建设人力资源相关课题研究。
第六条 本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审核,确定研究计划,及时通知申报单位(人),正式立项。
第七条 本会接受建设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委托,承担建设人力资源相关课题研究和成果推广项目,由本会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组织本会相关委员会和会员单位开展研究活动。
第八条 课题研究经费原则上由主持单位承担。接受委托、委托方安排有研究经费的项目,课题经费按独立结算、专款专用、接受监督的原则使用。
第九条 课题立项后,主持单位应按科研课题管理程序开展研究活动,开题时组织报告会,充实完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落实人员和技术措施;研究过程中,把握研究进度,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结题时应提出研究报告,汇集研究成果,申请成果验收。
第十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本会负责对项目研究进度、经费使用、初步成果进行中期检查;提供力所能及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和指导。
第十一条 本会对课题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应用性,作出评价,决定是否通过验收和结题。重大项目成立项目验收小组,由5—9名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成员应认真审查验收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召开现场评议会,提出验收意见。本会根据验收意见,提出“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验收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二条 本会定期组织优秀科研课题成果评选活动,并积极选送优秀科研课题成果参加有关部门和组织举办的优秀科研课题成果评选活动。优秀科研课题成果评选委员会由7—9名有关专家组成,坚持专家委员会集体评议,不计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三条 本会围绕建设人力资源开发和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主题,开展论文征集、评选活动,论文征集、评选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上年上半年发布信息、征集论文,下年下半年进行评选。
第十四条 优秀论文评选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各委员会按当次论文评选要求进行初评,并将初评入选论文推荐上报,参加省协会优秀论文评选。
2、本会组成论文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论文评选工作。评委会由5至7名具有副高以上职务的相关专家组成。论文评选要坚持标准,力求客观、公正,按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可读性对论文作出客观评价,在充分评议基础上采取不计名投票方式表决。
3、优秀论文按初评上报论文总数60%评定,并按1:2:3确定一、二、三等奖。
第十五条 本会根据专家对课题成果的应用价值评审意见,向建设行政部门、会员单位和其他相关组织推荐、实验、试用,组织研究成果推广。各年度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可酌情举行论文发布会;汇编成集交流;推荐有关报刊刊登。
第十六条 本会对优秀科研课题成果主持单位或个人、优秀论文作者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