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网址v4.9.8(中国)信息有限公司

建筑工人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

2011/1/28 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点击:179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军队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办公室:
为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服务水平,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构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经研究,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2007]73号)、《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劳社厅函[2005]132号)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关文件为依据。
二、主要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简称合格评估)和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简称示范评估)。
(一)合格评估工作使用《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简称合格评估表,附件2),评估的重点是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设置的基本要求和实施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指标有:岗位设置和规章制度、档案资料管理、鉴定实施要求、质量监督反馈等。
(二)示范评估工作使用《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简称示范评估表,附件3),评估的重点是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的情况,主要指标有:履行职责、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质量建设的工作措施等。通过我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鉴定所(站)可直接参加示范评估。
三、工作步骤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可结合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年度质量检查工作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2011年1月--2011年3月)
各地区、各行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合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二)合格评估阶段(2011年4月)
各地区、各行业在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查自评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合格评估工作。出现否决项或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评估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估结果为合格,其中评估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可申请参加示范评估。
(三)示范评估阶段(2011年6月--2011年7月)
我部示范评估工作组(由职业技能鉴定行政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人员、质量督导人员、高级考评员等组成)根据示范评估标准,对各地区、各行业申请示范评估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评选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四、工作要求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由职业技能鉴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行业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以有效的文件资料、统计报表、业务原始记录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工作。
(三)合格评估工作结束后,请各地区、各行业于2011年5月15目前将本地区、本行业的合格评估工作总结、申请示范评估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名单及其合格评估表和情况说明、对合格评估表和示范评估表的修改意见建议、不合格鉴定所(站)名单等材料上报我部。
(四)各地区、各行业要认真分析总结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由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审批部门撤销其鉴定资质。
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李志敏 010-84207448
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朱 兵 010-84661122
电子信箱:zhubin90123@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 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质量办
邮政编码:100101

打印|关闭

.01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