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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的通知

2011/10/24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点击:7440

湘建价[2009] 17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长沙、株洲、湘潭三地实际情况,我厅组织编制了《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轨道交通估价表》),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轨道交通估价表》适用于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行政区域内对轨道交通工程进行工程发承包计价。
二、《轨道交通估价表》是编制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和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执行《轨道交通估价表》计价的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轨道交通估价表》与《计价办法》配套使用。其中有关费用标准及计费程序等详见附件。
五、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轨道交通估价表》适时动态管理,并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工程计价的各项依据,并负责解释与管理工作。
六、《轨道交通估价表》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附 件:
《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及有关费用标准
表一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金  额(元)
1
2
2.1
2.2
2.3
3
4
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合计(工程量清单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合计
施工措施费合计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合计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其他项目清单费合计
工伤保险费
单位工程总造价
 
说明:1.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表中第1项和2.1项规定的取费基数乘相应的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费率和规费、税金计算。
    2.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表中第1项的1.6‰计算。
    3. 工伤保险费按表中第1项和2.1项人工工资总额的0.9﹪再乘税金计算。
    4. 规费按税前造价6.54﹪(其中:养老保险费为3.5﹪)。
    5. 税金按规定计算。
表二 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项 目 名 称
计费基础
费 率(%)
轨  道
交通
路基、围护和地下结构、
桥涵、隧道、轨道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15.19
通信、信号、智能与控制、
供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人工费
21.26
机械土石方
人工费+机械费
5.46
打桩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6.54
 
表三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计费费率参考表
项 目 名 称
计 费 基 础
  费 率(%)
企业管理费
利 润
轨道
交通
路基、围护和地下结构、
桥涵、隧道、轨道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31.00
21.00
通信、信号、智能与控制、
供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人工费
35.20
34.00
机械土石方
人工费+机械费
7.50
5.00
打桩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14.4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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