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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2011/10/24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点击:7930

 
 
湘建价〔2005〕261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行为,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细则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市政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工程报建分级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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